東莞市生態環境局企石分局日前發現一硅膠制品廠存在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情況,執法人員依法對其開展調查。
經查,該企業主要從事硅膠制品生產,已辦理環保相關手續。現場檢查時,該企業壓片機1臺、切片機1臺、真空成型機4臺等生產設備正在生產使用,壓片、成型工序已配套廢氣處理設施,但生產時廢氣處理設施未正常運轉,壓片、成型工序產生的廢氣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最后通過車間排氣扇直接排到外環境。針對該企業上述環境違法行為,執法人員責令該企業生產期間正常運行廢氣處理設施,并對其制作雙筆錄。
企石分局提醒,企業是環境保護的主體,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環保負責人應當主動承擔起企業的污染防治責任,加強內部管理,規范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確保污染物處理達標后排放。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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