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9月5日,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根據非現場監管發現的問題線索,對某通機動車檢測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經調閱檢測視頻核實,該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對車牌號碼為粵AAZXXX車輛進行檢驗,檢驗過程中車輛排放出現目視可見黑煙,但該公司仍為該車輛出具了合格的《在用車檢驗(測)報告》。
處理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應當依法通過計量認證,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機動車排放檢驗設備,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制定的規范,對機動車進行排放檢驗,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實現檢驗數據實時共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及其負責人對檢驗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市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行為處12.5萬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200元。
案件啟示
機動車排放污染是我市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之一,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是機動車污染防治的第一道防線,是助力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的重要舉措。生態環境部門通過非現場檢查方式發現問題線索,精準開展現場檢查,立案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逐步形成“數據分析、線索研判、證據固定、執法檢查”的閉環監管模式,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環境違法行為,強化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確保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嚴格履行檢驗職責,規范操作流程,保障檢驗數據真實性和報告準確性,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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