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天津市環保局9月18日消息,天津市擬組織開展鋼鐵、水泥、石化行業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
要求2017年10月31日前,天津市完成鋼鐵、水泥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依證開展環境監管執法。從2017年11月1日起,鋼鐵、水泥行業相關企業必須持證排污,并按規定建立自行監測、信息公開、記錄臺賬及定期報告制度。
同時,2017年12月31日前,天津市將完成石化、煉焦、電鍍、平板玻璃、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等11個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工作,依證開展環境監管執法。從2018年1月1日起,以上11個行業相關企業必須持證排污,并按規定建立自行監測、信息公開、記錄臺賬及定期報告制度。
申領范圍包括:
1.鋼鐵行業排污許可證申領范圍為含有燒結、球團、煉鐵、煉鋼或軋鋼等生產工序的排污單位,行業代碼為311、312、313。
2.水泥行業排污許可證申領范圍為水泥(熟料)制造及其配套的水泥原料礦山開采、散裝水泥轉運等排污單位,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排污單位和獨立粉磨站排污單位,行業代碼為301;其中,獨立粉磨站企業實施排污許可簡化管理。
3.石化行業排污許可證申領范圍為精煉石油產品制造、基礎化學原料制造中含乙烯、芳烴生產工序的排污單位,行業代碼為251、261。
以上行業未列入本次申領范圍的其他企業,應當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規定的時限內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行業代碼為《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代碼。
來源:天津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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