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省廳于2020-01-23發布了《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化工、有色金屬冶煉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有效期至2025年3月1日)》,“(二)自2020年9月1日起,現有化工行業企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中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甲烷總烴特別排放限值”。該段文字只提到非甲烷總烴,請問化工行業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TVOC)是否也執行特別排放限值?
答:2020年01月23日發布《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化工、有色金屬冶煉行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公告》已明確:自2020年9月1日起,現有化工行業企業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中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甲烷總烴特別排放限值。請按照該公告執行。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Powered by MetInfo www.mitu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