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廣東省排污許可證尚在有效期內,但未在限期整改通知書要求的時間內取得國家排污許可證,是否屬于無證排污。
答:您好,我省已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自2019年8月13日,《廣東省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已廢止。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有關規定,條例施行前已經實際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單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應當在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整改,達到本條例規定的條件并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逾期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繼續排放污染物。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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