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關于《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要求,有兩個疑問:1、工廠廠房外有1個危廢貯存池或者貯存罐,需要設置危險廢物貯存分區標志嗎?若有2個或2個以上呢?2、危險廢物貯存點需要設置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標志和危險廢物貯存分區標志嗎?
答:您好,《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明確,上述標準均由生態環境部解釋。《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3.6規定,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是指專門用于貯存危險廢物的設施,具體類型包括貯存庫、貯存場、貯存池和貯存罐區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3.9規定,貯存分區,是指一個貯存設施內劃分的分類存放危險廢物的區域;4.6規定,貯存設施或場所、容器和包裝物應按 HJ 1276 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或場所標志、危險廢物貯存分區標志和危險廢物標簽等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請嚴格按標準規范執行。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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