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日前印發《廣東省2017-2018年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專項督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將從全省調集約2000名環境執法人員,進駐9市,開展為期9個月、18輪次的大氣和水污染防治專項督查。近日,省環境保護廳召開全省視頻會議,對督查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據悉,此次專項督查是廣東省省級層面直接組織的最大規模的環保專項督查行動。
·對9市進行9個月大督查
根據《方案》,專項督查為期9個月,從2017年6月到2018年2月。此次專項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圍繞重點城市的突出環境問題和環境質量變化情況,確定重點督查范圍和督查內容。根據我省2016年及今年第一季度全省的大氣和水環境質量狀況,結合京津冀督查工作的經驗,本次督查選取廣州、深圳、佛山、東莞、中山、江門、肇慶、清遠、云浮等9市作為重點督查城市(以下簡稱“9市”)。
督查方式將采取省級巡查與駐點督查相結合,定期稽查與督促整改相結合,面上督查和現場執法相結合的方式。“駐點督查”指每個督查組進駐一個重點城市,開展為期9個月的不間斷專項督查。
此外,在駐點督查的同時,還有“定期稽查”、“省級巡查”。“定期稽查”指省環境保護廳定期由處級干部帶隊進行稽查,通過座談研討、查閱案卷、隨機抽查、現場暗查等方式,對督查組駐點督查、被督查地市問題整改落實、環境執法大練兵等工作進行稽查。“省級巡查”指省環境保護廳每月由廳領導帶隊開展巡查,重點巡查各地落實省氣十條、水十條、大氣強化措施以及重點環境問題整改等。
督查人員組成由省環境保護廳統一組織部署,省級執法人員與地市環保部門派遣的執法業務骨干組成督查組,進駐9市開展駐點督查。每個督查組6人,2周輪換一次,進行不間斷督查,每個城市全年共安排18輪次。
·建立問題清單逐一銷號
督查內容涵蓋7大方面,包括:各地落實省氣十條、水十條、大氣強化措施工作進展情況,“小散亂污”、“十小”企業、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的取締情況,重點信訪案件處理情況,重點行業污染整治情況,重點流域污染整治情況,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情況,以及交辦的其他督查任務。督查內容將根據各市的具體情況進行相應調整,對大氣或水環境質量較差或者下降明顯的城市,將采取有針對性的重點督查。省環保廳表示,督查中發現的環境問題將通報地市政府,各地市應建立問題清單,組織相關部門依法查處,對督辦問題逐一銷號,確保整改落實。對突出的環境問題,必要時將采取掛牌督辦、公開約談、區域限批等措施,從而切實發揮督查震懾效果。
《方案》還要求,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要針對轄區內大氣、水的突出環境問題,結合中央環保督察整改、省級環保督察和日常執法,制定工作方案,組織開展自查,強化環境監管執法。
來源: 廣東環保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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