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4,生態環境部發布了環大氣〔2021〕65號《關于加快解決當前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突出問題的通知》:
有機廢氣旁路存在的突出問題。
生產設施和治理設施旁路數量多、管線設置隱蔽,未將旁路納入日常監管,旁路煙道、閥門漏風嚴重,部分企業以安全為由通過末端治理設施應急排口、治理設施中間工序直排管線、焦爐熱備煙囪等直排、偷排,部分企業偽造旁路管理臺賬或篡改中控系統旁路開啟參數。
有機廢氣旁路排查檢查重點。
以生產車間頂部、生產裝置頂部、備用煙囪、廢棄煙囪、應急排放口、治理設施(含承擔廢氣處置功能的鍋爐、爐窯等)等為重點,排查可不通過治理設施直接排放有機廢氣的旁路,逐一登記造冊;檢查企業旁路管理臺賬記錄情況,旁路安裝流量計、自動監測設備情況,旁路鉛封情況,旁路閥門開啟方式,中控系統旁路開啟信號參數保存情況,旁路備用治理設施建設情況等,建立有機廢氣旁路排查清單;采用便攜式設備對旁路廢氣排放情況進行現場檢測。
有機廢氣旁路治理要求。
對生產系統和治理設施旁路進行系統評估,除保障安全生產必須保留的應急類旁路外,應采取徹底拆除、切斷、物理隔離等方式取締旁路(含生產車間、生產裝置建設的直排管線等)。
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等溶劑使用類行業生產車間原則上不設置應急旁路。對于確需保留的應急類旁路,企業應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備,在非緊急情況下保持關閉并鉛封,通過安裝自動監測設備、流量計等方式加強監管,并保存歷史記錄,開啟后應及時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做好臺賬記錄;
閥門腐蝕、損壞后應及時更換,鼓勵選用泄漏率小于0.5%的閥門;
建設有中控系統的企業,鼓勵在旁路設置感應式閥門,閥門開啟狀態、開度等信號接入中控系統,歷史記錄至少保存5年。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鼓勵對旁路廢氣進行處理,防止直排。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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