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汽車維修行業汽車修理與維護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其中,汽車維修指GB/T 4754-2017中規定的汽車修理與維護(O8111),指汽車修理廠及路邊門店的專業修理服務,包括為汽車提供上油、充氣、打蠟、拋光、噴漆、清洗、換零配件、出售零部件等服務,不包括汽車回廠拆卸、改裝、大修的活動。
二、生產工藝與VOCs產排情況
完整的汽修涂裝工藝包括前處理、調漆、噴烤漆等階段,其中噴烤漆過程是核心工藝。
典型汽車維修工藝流程
汽車維修行業所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主要來源于汽車維修過程中涂料的使用,產生VOCs廢氣的環節主要包括調漆、噴烤漆等階段。其中噴烤漆工段為核心工段,也是VOCs主要產生階段。
汽車修理的調漆和噴漆工段的VOCs排放具有風量大、排放濃度波動大,不連續排放、排放溫度波動大(20~80℃)、組分復雜等特征。廢氣主要來自于汽車油漆、溶劑中的VOCs成分,包括甲苯、乙酸乙酯、丁酯、醇類、苯乙烯等。
三、污染預防技術
1.原輔料替代技術
推廣使用環境友好型原輔料。鼓勵使用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環境友好型涂料。
對于大型汽車維修單位,如汽車4S店、大型汽車維修廠、集中噴涂中心等,鼓勵采用水性涂料替代。
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汽車維修行業噴漆生產線,建議優先使用水性涂料。
2.提升工藝裝備水平
加快已有生產線的改造。積極對原有技術落后的生產線進行技術改造,推廣采用涂著效率高的涂裝工藝,鼓勵使用自動調漆、配漆工藝,配備標準化烤漆房,噴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藝操作應置于噴烤漆房內,禁止露天和敞開式噴涂作業,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產生的VOCs廢氣應集中收集和治理。建議全面安裝使用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的VOCs實時在線監測設備。
城市建成區域,應優先推行集中式噴涂中心,鼓勵在集中式噴涂中心覆蓋范圍內逐步取消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小型汽修噴涂車間。集中式噴涂中心應配備至少4個噴漆房。
四、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
1.儲存和貯存過程控制措施
對所有有機溶劑和含有機溶劑的原輔料采取密閉存儲和密閉存放,減少使用小型桶裝涂料、稀釋劑,減少無組織廢氣排放。
2.原料調配和噴漆、烤漆過程控制措施
溶劑型涂料、稀釋劑等調配作業應在密閉間內完成,調配結束應后將剩余的所有涂料及含VOCs的輔料送回儲存間。
3.噴漆、烤漆過程控制措施
噴涂、烤漆等工序應在有效VOCs收集系統的密閉空間內進行,噴涂、烤漆結束后應將剩余的所有涂料及含VOCs的輔料送回儲存間。
五、污染治理技術
汽車維修的調漆、噴漆工序以及危廢處置車間是VOCs產生的主要工序,因此根據噴漆工序VOCs產生特征,可以采用固定床吸附技術、催化燃燒技術和水噴淋吸收技術等。
不具備建設集中式噴涂中心條件的地區汽修單位的調漆、噴涂、烤漆工序廢氣VOCs治理采用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
大型汽車維修單位的調漆、噴涂、烤漆或混合廢氣VOCs治理采用多級過濾(僅針對噴涂廢氣)+活性炭/固定床分子篩吸附濃縮+CO法。
水性涂料使用生產線廢氣治理可采用水噴淋吸收法。
活性炭吸附-集中再生裝置 活性炭吸附濃縮+CO催化燃燒裝置
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
從污染預防技術和治理技術出發,列出常見的可行技術及相應的適用條件。
VOCs污染防治可行技術表
類型 |
可行技術 |
技術適用范圍 |
預防技術 |
水性涂料替代技術 |
對于大型汽車維修單位,如汽車4S店、大型汽車維修廠、集中噴涂中心等,鼓勵采用水性涂料替代。
對新建、改建、擴建的汽車維修行業噴漆生產線,建議優先使用水性涂料。 |
集中噴涂中心 |
城市建成區域,應優先推行集中式噴涂中心,鼓勵在集中式噴涂中心覆蓋范圍內逐步取消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小型汽修噴涂車間。集中式噴涂中心應配備至少4個噴漆房。 |
|
治理技術 |
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 |
適用于不具備建設集中式噴涂中心條件的地區汽修單位的調漆、噴涂、烤漆工序廢氣的VOCs治理 |
多級過濾(僅針對噴涂廢氣)+活性炭/固定床分子篩吸附濃縮+CO |
適用于大型汽車維修單位的調漆、噴涂、烤漆或混合廢氣的VOCs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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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噴淋吸收法 |
適用于水性涂料使用生產線廢氣治理 |
此外,《技術指南》對新(改、擴)建項目準入、含VOCs化學品的儲存、臺賬管理、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維護等方面提出了環境管理措施和建議。
來源: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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