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環保稅將正式開征。在倒計時越來越接近的時間窗口,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環保部正加緊進行稅源摸底,加大企業排查力度,為環保稅順利開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與此同時,自9月底以來,多個省份也已進入環保稅正式開征的最后準備階段。
重慶
9月27日,重慶市地稅局與市環保局簽署《環境保護稅征管協作機制備忘錄》,建立協作機制,共同推進前期準備工作。重慶市地稅局局長黃玉林、重慶市環保局局長辛世杰分別代表重慶市地稅局與重慶市環保局在備忘錄上簽字。
此次簽署的《備忘錄》,約定雙方在傳遞排污系數和物料衡算方法、本地個性化需求軟件開發、檔案資料交接、環境保護稅法宣傳、業務培訓、納稅輔導及協調落實環境保護稅其他工作事項等方面開展合作,確保2017年年底前圓滿完成環境保護稅的各項準備工作。
同時,雙方按照《環境保護稅法》的要求,將建立地方政府領導下的協作機制,確保環境保護稅開征后,信息交換和征管協作等工作得到落實。
西藏
9月底,西藏自治區國稅局與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正式簽署《環境保護稅征管協作機制備忘錄》,為環境保護稅在西藏順利開征打下良好基礎。《備忘錄》對西藏環境保護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重點任務、工作要求、工作保障等內容進行了明確。體現了任務細化、倒排工期、明確分工、集成推進的特點。
下一步,西藏國稅部門將與環境保護部門將按照《備忘錄》要求,按照確定的任務書、時間表、路線圖,加大工作落實力度,協調推進各項工作,指導和協助基層稅務部門和環保部門做好環境保護稅征管準備,確保《環境保護稅法》在西藏如期順利施行。
山東
10月9日,山東省發布了《關于山東省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具體適用稅額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環境保護稅的應稅污染物項目數的決定(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9日。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當量征收環保稅6元,遠遠高于國家1.2元最低標準。專家表示,這說明山東節能減排的壓力非常大。
《意見稿》稿中明確,應稅大氣污染物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污染當量征收環保稅6元,其他應稅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環保稅1.2元;應稅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征收環保稅1.4元。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排放標準向環境排放應稅水污染物的,其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總有機碳、懸浮物、總磷、氨氮、大腸菌群數(超標)的具體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元;排放其他應稅水污染物的具體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甘肅
10月20日,甘肅省舉行環境保護稅費改革第一階段征管數據移交儀式,這標志著甘肅環境保護稅開征進入倒計時。蘭州晨報記者了解到,此次甘肅省環境保護部門共向地稅部門移交了3856戶納稅人2016年度和2017年上半年排污收費污染源基本信息。
甘肅省財政廳、環保廳、地稅局三部門聯動,按照“早組織、早部署、早摸底、早移交”的原則,深度對接,密切協同,深入市州和企業開展調研,及時掌握全省環境保護稅納稅人基本情況和排污狀況,具體了解環境監測、污染治理、自動監控等工作。同時多次組織省人大、省政府法制辦、省發改委等部門召開座談會,就環境保護稅在環境保護中應當發揮的作用、調控目標及通過稅收杠桿可能產生的政策效應等進行討論,并對全省應稅污染物具體稅額標準、是否增加同一排放口應稅污染物項目數提出了具體建議,近期將提交省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
陜西
日前,陜西省環境保護稅第一階段征管相關數據移交工作順利完成。本次陜西省環境保護部門共向地稅部門移交4211戶納稅人2016年度和2017年上半年排污收費污染源基本信息,標志著陜西環境保護稅開征工作正式進入倒計時。
據了解,為了確保環境保護稅2018年1月1日正式開征,省財政廳、省環保廳和省地稅局三部門聯動,按照“早組織、早部署、早摸底、早移交”的原則,深度對接,密切協同,扎實推進各項前期準備工作。陜西地稅系統更是全力以赴、周密部署,積極做好思想認識、組織保障、政策落實、稅收征管“四準備”。陜西已經明確工作時間表、路線圖,下發了《陜西省地方稅務局環境保護稅開征準備工作實施方案》和《工作任務分解表》,統籌部署全省環境保護稅開征準備工作。
貴州
近日,貴州省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將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具體適用稅額為:大氣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2.4元;水污染物稅額標準為每污染當量2.8元。
目前,貴州省廢氣、廢水排污費執行的是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隨著工業出廠價格指數上漲,經測算,貴州省目前大氣污染物的治理成本約為每污染當量2.6元,水污染物的治理成本約為每污染當量2.8元。環保稅法規定大氣污染物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至12元,水污染物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至14元。貴州省制定的標準處于全國中下水平,并與周邊省份相近,一定程度上避免與周邊省份稅負差異過大而導致“產業與污染轉移”的負面效應。
廣東
據悉,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已于近日正式簽署《環境保護稅征管協作機制備忘錄》,在強化部門合作、細化職責分工、完善后續管理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為廣東省環境保護稅的順利開征奠定堅實基礎。
此次簽署的《備忘錄》重點明確了稅務和環保部門合作的十四項工作任務,突出了當前做好環境保護稅征管準備工作的關鍵事項。下一步,廣東省地稅局將會同省環保廳認真抓好《備忘錄》的貫徹落實。細化任務分工,尤其在數據遷移、納稅服務、業務培訓等方面加強與環保部門合作,共同做好環境保護稅征管銜接工作,確保環境保護稅順利開征。
來源:中國環保在線
Powered by MetInfo www.mituo.cn